来源:定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3 16:04:30 阅读量:2113
根据省委、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第二交叉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0年1月20日,第二交叉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对所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并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完善机制,务求实效。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局党组充分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组成员之间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反馈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形成党组及个人发言材料。二是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就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动真碰硬有辣味,红脸出汗触灵魂,达到修正错误,积极整改的目的。
(三)抓实责任分解。我局经多次完善,形成了《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建立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围绕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针对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2个(含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推进12个),基本完成3个,未完成1个。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方面
1. 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工作不紧密”问题。
(1)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重新调研,修改调研报告。局长结合工作实际,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书记对农业供给侧改革到重点农企、农业合作社实地调研,就发展蔬菜、特色种植进行调研,就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6条,其他班子成员也都结合分管工作,对现代农业园区、动物防疫、河道治理实地调研,做到了言之有物。聚焦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措施和责任,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和河道“四乱”集中治理,农村面貌明显提升,河道“四乱”问题全部清除,唐河生态补水顺利进行,重现碧水清波景象。深入开展动物防疫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编制了蔬菜、特色种植发展规划,争取上级项目28个、资金4亿多元,助推重点农企、农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和农业产业化提速发展。
(2)关于“检视问题不够精准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进一步端正思想,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找自身问题,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检视党性、思想和工作中的不足、问题,高标准、严要求,修改完善检视问题清单,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2. 关于“推动项目落实谋划实施不力”问题。
(1)关于“项目管理效率低下”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完成进度80%,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积极和财政局沟通联系,对40个批次资金逐一核实,巡察组反馈的2016-2018年40个批次资金,核查结果是共涉及农业农村局34个,其余6个为林业局项目。三是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涉及存在问题的34批资金中,28批资金工程已全部完工,其中6批资金全部使用, 21批资金有结余交市财政统筹使用,1批(即2016年现代农业项目)因项目地块变更,已向市政府请示,批复后拨付施工单位;正在实施的项目资金6个,其中2016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200万元(冀财农【2015】205号)和蔬菜产业发展补助资金400万元(冀财农【2016】17号),已制定实施方案,准备实施,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定州市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两批次140万元(冀财农发【2018】10号、(冀财农发【2018】12号),因计划实施生态园项目,项目不能在原地实施,已协调变更项目建设地点,现已开工建设,计划完成时限12月31日;2017年水利工程项目(地表水)资金(冀财农【2017】76号)正在建设,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按进度拨付资金;2018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自备井关停补助项目(冀财农【2018】83号)正在实施,目前已填埋机井41眼,封存机井8眼,计划2020年12月25日按期完成,按实际关停数量拨付资金。
(2)关于“项目建设推动乏力”问题。
唐河唐城段、清水河段、市邑段等项目,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完成进度85%,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整改措施:一是剖析问题原因,找准症结。唐河治理项目严重滞后,客观上有征迁难度大、设计多次变更、占用基本农田和线路调整等原因,但主观上存在主动性工作不够、畏难情绪严重,破解难题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为此,成立了推进唐河整治工作专班,解决存在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二是主动作为,推动项目建设规范化运行。4月1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唐河征地协调会议,要求各乡镇办和专项设施单位5月底前将所有征地遗留问题处理完成。4月15日,我局组织施工单位和有关乡镇、村,对2012年唐河治理工程左岸原靶场和坟地位置进行了测量定界,北城区和唐城村已完成地面附着物和占地面积登统工作,正在进行完成占地补偿兑付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抓紧开工。4月17-18日组织施工单位和有关乡镇、村,对唐河辛立庄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进行了测量定界,乡镇办正在组织村进行地面附着物、占地面积登统工作。施工单位进行了原始地形测量,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协调国土部门将基本农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调出,待批复后解决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工程开工后,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程建设,2020年底全部完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整改已完成。整改措施:认真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范化运行,完善了环评等有关手续,建立了规范运行机制,目前该项目已正常运转,班处理能力达到5吨,发挥了良好效益。
(3)关于“项目监管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涉及的明月店镇大杨咬村、邢邑镇良村庄,子位镇一村、寺底等四个村,发生小麦种子发放面积大于同期享受地力补贴土地面积问题是因为项目村实有耕地面积大于同期享受地力补贴土地面积,或该村种地大户(合作社)跨村承包耕地,而登记在本村。经调查,所有项目村都严格落实村组织申报、乡镇审核、公开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确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修订完善了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针对项目落实谋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对所有在建和上级下达项目进行了梳理,从项目谋划、项目前期到项目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建立项目进度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强化调度和督导,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坚决按时按质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重点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3. 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作为不够”问题。
(1)关于“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机构改革,按照“三定”方案,定科室、定职责、定人员,将农业、水利、农工委等各项职能明确到了18个行政科室,人员按能力和特长进行了安排,实现了深度融合。二是对办公室进行了彻底整合,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划分为党务、政务、财务、人事等四块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调联动,实现了统筹高效运转。协调市财政局撤销了原水利局账户,一个账户对外,提高了效率。
(2)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统筹整合农业、畜牧、水利执法人员,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将农业、畜牧、水利执法人员统筹整合,法规科牵总,形成一支统一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执法职能,统一规范,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安排执法。
4.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
(1)关于“对灾害防控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正常防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二是组织编制应急、预防预案。突发性灾害,随时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新修订编制了《定州市水利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定州市城镇供水地表水源保障应急预案》《定州市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运行应急预案》《定州市水利反恐应急预案》《定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定州市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9个应急预案。
(2)关于“拖欠项目工程款,损害政府公信力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未拨付资金的30个标段已于2020年4月上旬全部拨付完成。
(3)关于“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2016、2017年剩余工程款未拨付,施工单位多次索要无果”问题。
此问题整改未完成,完成进度50%,计划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整改措施:一是加快项目验收,2016年项目于2019年9月已经完成验收, 2017年项目于2020年5月17日完成验收;二是完善拨款手续,2016年、2017年所有拨款手续全部完善,按照工程进度向财政局申请拨款,我局第一时间将款已经拨付给施工单位;三是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拨付剩余工程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施工单位。经与市财政局沟通,采取分期拨付方式,2022年12月拨付完项目资金。四是进一步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分析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迟缓原因,对已建成、在建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实现项目建设资金按进度拨款,确保不拖欠项目建设资金,以实际行动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方面
1.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1)关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 “一岗双责”。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三是根据这次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所站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针对性谈话,结合巡察反馈意见,一一点出问题,并要求分管领导同样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分管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清正履职、廉洁从政。
(2)关于“日常监督教育有欠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持续开展“四风”和作风纪律整顿,建立和完善执纪问责机制,加强纪律监管,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腐败和作风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打井队、抗旱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个别人中午饮酒等系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为典型,加强了干部队伍警示性教育。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涉及民生事项的公示公开制度,严格涉农资金、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三不”长效机制建设。
(3)关于“整改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措施:经请示省水利厅同意,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用于农田灌溉维修养护项目,2020年3月25日市政府给予批复,现工程已全部完工。
(4)关于“‘未及时退还河道清障保证金’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我局按规定收取了河道采砂清障保证金。
唐河河道清障保证金:一是2019年8月5日我局委托定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唐河定州下游砂坑进行了整治,按照规定使用唐河河道清障保证金。二是对唐河河道内的历史遗留砂坑进行了整治,我局按规定划拨唐河河道清障保证金。目前,收取的唐河清障保证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沙河河道清障保证金: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了《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河道清障保证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定农发〔2020〕32号),同时财政局也对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将沙河河道清障保证金用于河道清障。2019年我市对沙河河道内的砂坑进行了贴坡、削坡整治,目前已全部完工,待验收合格后,将剩余沙河清障保证金全部拨付给施工单位,不足部分再由市财政资金补齐。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征收河道采砂清障保证金的通知》(冀水河湖〔2020〕58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6月2日起,河道采砂管理不再征收河道清障保证金。
(5)关于“个别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仍享受年度考核奖励工资”问题。
整改措施:一人2016年考核不确定等次,2017年发放奖励工资,2019年11月已收回并上缴国库。组织开展了2013年以来受处分人员执行情况排查,没有发现类似问题。
2. 关于“‘四风’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1)关于“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定期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监督,力戒形式主义。三是加强思想认识,亲自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组织交流研讨,提高认识水平。
(2)关于“ ‘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不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开展 “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 “回头看”,结合“三创四建”活动开展,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机关作风、项目建设、服务意识等意见建议58条,对存在的作风不踏实、工作纪律松散、上下班迟到早退等问题进行整改。
(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走过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相关村庄整改完成了白条入账、公款私存、财务凭证多年未整理装订等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制定村委一届审计监管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委托相关乡镇办“三资”委托代理中对相关村委、集体财务情况开展了大排查,对其采取账号、凭证进行统一管理装订,彻底解决公款私存问题。三是举一反三,制定村委一届审计监管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4)关于“存在官僚主义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修订完善了工作制度和签到制度,把班子成员列入考勤范围,杜绝官僚主义。二是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签到,参加会议或因公外出,报办公室备案。
(5)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文件明确不可触碰范围、事项及处理措施。二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违规发放值班补助费于2019年11月19日已全部退回。下属单位打井队、抗旱服务站违规发放津贴,违规报销的电话费、超标准乘车费,已全部缴回下属单位账户。
3.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1) 关于“‘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不到位问题。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均由‘一把手’审批”问题。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科长、项目分管副职、财务分管副职、局长四签字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完成进度80%,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整改措施:一是巡察组提出问题后,2018年度至今此笔费用我局未再收取,对于2011年至2017年收取的费用,经与财政局沟通,由于已经支出,无法再上交财政;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三是与财政局、公安局沟通协调,2020年市公安局将市财政局拨付的此项经费直接上缴财政,我局按规定再向市财政申请经费,确保机关正常运转。2021年市财政局同意将该专项经费预算直接列入我局,彻底完成此问题整改。
(3)关于“2015年以来农业局多名人员以‘差旅费、修水管、培训’为由,向财务借款长期未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部已还借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明确非特殊紧急情况,一律不准许从财务借款。
(4)关于“下属单位打井队2016年以来多次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大额现金开支”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整顿,严格财务管理。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进行内部审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5)关于“抗旱服务站2016年以来存在购买“泵配件”等白条入账”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白条已开具正式发票,全部已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财务管理,杜绝白条入账。
(6)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承揽工程项目,与甲方沟通完善合同要素,已全面整改到位。二是完善承包工程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 关于“对群众切身利益重视不够”问题。
(1)关于“兽医院和原商务局划转的部分人员欠缴养老保险,存在一定的信访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梳理下属单位此类问题,报请市政府解决遗留问题。二是同这部分人员沟通情况,了解意愿,做好化解工作。
(2)关于“2016年海河治理医疗补助至今仍未发放给2名伤残民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派专人调查了解了情况。2名伤残民工,一名2003年已死亡,并于当年进行了一次性补助。另一名于2012年领了一次补助,当年因病头脑不清楚没有再来领补助,2016年死亡。我们经多方查找,联系上了其女儿,了解了具体情况。二是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我局将医疗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伤残民工,现已发放到位。
(三)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突出,凝聚力、向心力不强方面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农业、水利融合不充分,工作开展相对独立,党组成员对分管以外工作不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发挥作用不够;机构改革后成立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均由局长和党组书记两人任组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程序,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二是定期召开党组会、班子会,通报、研究全局工作,使班子成员了解全局工作,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合力工作局面。三是根据班子分工和工作需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或党组书记一人任组长。
(2)关于“班子办公会代替党组会问题。议事规则不规范,局长、副书记主持党组会,业务工作安排多,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由书记主持按程序召开,党组会和班子会分开,分本记录。二是定期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 关于“违规设置机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违规保留的科站一律进行了撤并,将原有职责划转到相应科站。
3. 关于“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1)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核查问题。经核查选举大会党员代表名单,没有发现非党干部参加选举,属于记录错误。二是加强会议档案资料管理,明确专人会议记录,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组织各支部委员进行了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机关党委定期检查督导,推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记录完整规范。
(3)关于“企业支部共72人,近半数人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问题。
整改措施:企业支部党员大部分是原农机公司、农排公司、种猪场、鱼种场等破产企业党员,年龄偏于老化,居住地哪的都有,部分人在外地,集中开展组织活动无法实现,我们分类进行了整改。一是妥善分流。对在农村居住的党员进行了统计,根据党员意愿,已转走组织关系3人,5人同意转移组织关系,正在按程序办理。其他党员正在做工作,争取把所有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长期居住地。二是建立了企业支部党员活动室,组织居住在市内且身体健康的党员集中参加组织活动。三是对居住在市内,但年龄偏大的党员,联系社区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四是建立了微信群,组织居住在外地的党员开展线上学习等组织活动。
(4)关于“党员意识不强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党章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意识。二是安排专人每月收缴党费,保证及时上缴。今年,按照一月份工资标准,测算了党员应缴纳党费标准,1-7月份都按时、按标准缴纳了党费,并踊跃捐款抗击疫情。
(5)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开展民主生活有关制度,提高了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在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党组成员会前认真准备,相互沟通、相互提点,自我剖析深刻,见人见事敢亮丑,批评直面问题敢揭短,实现了“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目的。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将党风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加快推动定州农业农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留工作死角。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及成员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止反弹回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和水利事业稳步发展的过程。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管理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条件,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党组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30999;邮政信箱:定州市中兴西路118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子邮箱:dzssljbgs@163.com。
中共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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