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3:51:06 阅读量:449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言行举止,提升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塑造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确保纪委监委机关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触党纪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坚决反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严禁自行其是、各自为政,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决议及市委领导的指示意见,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坚持一盘棋,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说真话、办实事,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凝聚干事创业的合力。
第五条 衣着庄重大方、整洁得体、自然协调。上班时间不穿过于暴露服装或奇装异服;严禁打赤脚、穿拖鞋。男同志不留长胡须、长发,不剪怪异发型、不染怪异发色;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佩戴夸张饰物。
第六条 举止端庄稳重,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办公室躺卧;不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有序。
第七条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行为举止要文明规范,谈吐要谦和得当,讲究语言文明,讲普通话。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夸夸其谈,禁止说粗话、脏话。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不带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到办公室玩耍,不串岗聊天;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等;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第九条 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区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抹乱画,废弃物和垃圾倒入指定位置;办公室布局美观合理,物品摆放有序,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第十条 遵守会议纪律和学习制度,做到按时参加,不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期间,要认真做好记录,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静音,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严禁随意走动,严禁睡觉打瞌睡,严禁无故中途离会。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资源、公共设施,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工作时间办公室无人时要关门上锁,下班后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
第十二条 勤俭办公,合理使用,提倡“双面文印”;节能降耗,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培养良好节约习惯和节约意识,维护文明办公环境,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十三条 对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视情节对相关行为人进行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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