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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办理实施细则

来源:定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09:50:42 阅读量:5716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办文效率,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公文运转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收文

1. 机关办公室在收到上级下发的公文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

2. 对明确某领导亲收、亲启的信件,应转交领导本人签收启封。

3. 办公室负责收发各种明传电报。收到上级明传电报后,应立即进行登记,报办公室主任批阅后,呈分管领导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并于领导批示当日送交有关人员或部门落办。

二、办理

1. 拟办。对需要传阅、办理的来文、来函,要认真审查,填写《公文呈批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 呈批。将填写好的《公文呈批笺》和原文当日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按办公室主任意见,分别报送相关领导签批。

3. 传阅。对涉密文件,需要有关领导阅知的,按传阅办法办理。传阅文件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注明送传时间、退回时间,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防止漏传、误传和延误,杜绝横传。上级机关来文传阅顺序一般为,办公室主任阅后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

三、落办

1. 公文落办是指领导批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交有关人员或部门具体承办落实,限时反馈结果。

2. 对阅办性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后,于领导批示当日送交有关人员或部门承办,承办结果与公文一并存档。

3. 对领导批示的督办件,要进行专门登记,按程序具体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

四、公文管理

1.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2.  “绝密”级公文由专人管理,原则上只允许领导本人阅示,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对各类公文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输入微机分类存档,以便查阅。

4. 公文借阅一般只对组织,不对个人。一般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对秘密级、机密级公文,由分管领导审批,借阅要进行登记,并按时限收回。

5. 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要求,定期对机关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

6. 公文管理要认真执行上级保密规定,严格保密措施,杜绝泄密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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