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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定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30 09:53:56 阅读量:4455

日前,定州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四级主任科员李勇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至2022年,李勇先后收受或索要其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6700元;先后3次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共计消费1500元,费用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李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李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甄彦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非法收受钱款问题。2017年至2019年,甄彦艳在定州市原工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靖某某等6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非法收受靖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11641.9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22年7月,甄彦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定州市东旺镇五女店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志林等3人产生招待费支出、超额报销电话费问题。2007年至2014年,定州市东旺镇五女店村列支招待费111759元,超额报销电话费12450元。2022年7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葛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肖保军、肖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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