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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定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06 14:25:28 阅读量:3634

日前,定州市纪委监委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河北定州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司屯分公司(以下简称总司屯分公司)原负责人马强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问题。2012年12月至2019年12月,总司屯分公司共产生烟酒费用支出计13308元、饭费支出计41585元,共计54893元,由马强签批后交原财务负责人杨月红在总司屯分公司入账报销。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马强先后去杭州市、泰安市、青岛市崂山区旅游,住宿费共计1791元。马强将上述住宿费用票据签批后,交由杨月红在总司屯分公司入账报销。马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马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由相关部门作出调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定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高级警长郝国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11月30日,郝国军的母亲去世,其在老家为母亲操办丧事,当天下午郝国军向市公安局政治处口头报备。办事当天,郝国军通知定州市人民医院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8人参加吊唁,并收受8人礼金。2022年2月,郝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河北省定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长苏书峰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20年1月3日、2022年1月7日定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长苏书峰、副校长霍东岚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共计7585元,此款均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予以报销。2022年7月,苏书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霍东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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